根据国家、省、市、县住房保障有关规定,住房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,现就2017年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时间
(一)、社区或单位日常受理保障对象的申请、资格的初审工作。
(二)、每季度的汇总由社区或单位在4月上旬、6月上旬、9月上旬、12月上旬4个时间点将已公示的初审名单上报县保障中心。
二、申请条件
(一)住房租赁补贴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发放,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1、安化县城镇居民常住户口,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、抚养或收养关系,包括申请人及配偶、子女。2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,即经民政部门确认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;城镇低收入家庭,即社区 、单位和县民政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统一出具证明。3、无房户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13㎡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: 1、不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; 2、六个月以上未在县城区居住的; 3、租住单位公房租金在1元/平方米(含)以下的; 4、申请人子女在申请所在地一户拥有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自有住房两套以上(含)的; 5、申请人父母在申请所在地拥有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自有住房套数能满足其无自有住房子女一户一套的; 6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出售或者转让过房屋的(遭受重大疾病或灾难除外);7、房屋拆迁已获得拆迁补偿的;8、有营业性房产的。9、财政供养人员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。
(三)家庭成员中本县以外户籍的,因其住房、财产收入状况核查行政成本较高,不作保障人口计算。
三、申请材料
(一)基本材料: 1、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; 2、结婚证或离婚证(附小孩归属的证明); 3、收入状况证明;4、建行卡或建行存折(要求以申请对象身份证开户,并且将帐户信息与开户对象的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)。
(二)其他材料: 1、已成年子女纳入保障人口需提供以下材料:(1)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;(2)身份证、户口簿;(3)住房状况证明。2、申请人父母纳入保障人口需提供以下材料:(1)长期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证明;(2)身份证、户口簿;(3)其他子女的住房状况证明。
四、审核程序
(一)受理及初审。由所在社区或单位进行初审,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不直接受理住房租赁补贴申请。
1、凡在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以“一户一档”形式,建立了住房保障档案的对象,如其家庭收入、住房状况没有发生变化,不需提供申请资料,只需社区或单位对其保障资格进行审核并公示;如其家庭情况(收入、人口)、住房状况已发生变化,应主动申报变化情况,并提供相关资料。2、新申请的住房保障对象,均按一般流程办理,并在社区或单位进行7天公示。
(二)社区、单位就申请人的经济收入、住房状况进行初审。社区、单位每季度开始后按指定的时间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初审公示。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对象,上报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。
(三)复核。县住房保障部门对社区或单位移送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。符合规定条件的,由住房保障部门予以登记,并向社会公示登记结果,公示期为7天。
(四)抽查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组成入户调查组,按每个社区或单位申请人数的20%进行抽查。
(五)本季度的低保数据以上一季度民政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参考依据。房产数据以上一年度12月31日止;房产档案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参考依据。
(六)发放。由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准后通过银行按季度直接打卡到户。
五、其它事项
(一)由社区或单位统一组织初审。
(二)享受了城镇低保租住了房产局公租房符合条件的对象。由本人向社区、单位提出申请。
(三)未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的单位,其保障对象申请受理时间为:4月上旬、6月上旬、9月上旬、12月上旬。申请对象请自行与李克武联系(联系电话:18373767978,办公地点:东坪镇西江雅苑1栋6088)
(四)申请对象如对审核结果、补贴额度有异议,或申请对象提供的银行帐号无效,必须在补贴发放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向所在社区或单位提出书面报告,由社区或单位及时上报至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,否则视为无异议。
(五)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管理QQ群号码:295327275
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联系人:谌 峰(13873752432)
安化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
安化县房地产管理局
2017年4月10日